本报讯(奔流新闻·兰州晨报记者 欧阳海杰)6月13日,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通知,兰州市对购房补贴政策实施细则部分内容进行调整,购房补贴政策时限调整为2024年6月2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具体补贴标准为2024年6月2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相关购房手续的,购买90平方米以下首套住房的,按照房屋成交价格的0.5%给予购房补贴,购买90平方米以上首套住房的,按照房屋成交价格的0.75%给予购房补贴;购买90平方米以下二套住房的,按照房屋成交价格的0.5%给予购房补贴,购买90平方米以上二套住房的,按照房屋成交价格的1%给予购房补贴;对于购买第三套房或以上套数住房的,按照房屋成交价格的1.5%给予购房补贴。
补贴对象为2024年6月2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办理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且完成契税缴纳取得完税凭证的房屋所有权人。需要提供以下资料:1.《兰州市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审批表》;2.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3.商品房购房发票;4.契税完税凭证;5.身份证,委托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一份、受托人身份证原件、交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6.申请人本人一类银行储蓄卡;7.《兰州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申报时限符合条件的购房人需在2026年1月31日之前将申报资料提交给住建部门指定的审核部门,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视为放弃补贴资格。
需要提醒购房者,成交价格以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价格确定;购房日期以合同网签备案日期为准;契税缴纳日期以完税凭证上所载的入库日期为准。申领购房补贴后,因客观原因需办理退税的,由购房人将购房补贴先行退回住建部门后,再按程序办理后续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