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2-0017 兰州晨报出版






2025年03月27日

二手房暖气费引纠纷购房前出现欠费怎么办?

近日,市民孙先生向奔流新闻·兰州晨报“记者帮”热线(0931)8159555反映,他位于兰州市南滨河东路319号第1单元1608房屋,自购买后一直无法交付供热费,令他很是苦恼。

孙先生告知记者,2019年8月底,他通过房产中介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当年,他前往大教梁热力收费站缴费时得知,原房主未缴纳2017-2018年的暖气费,导致他无法正常缴费。若要缴纳,则需要缴清欠费。此后,孙先生发现2020-2021年的兰州热力总公司销售分公司的缴费通知单上面依然是原房主姜先生的名字。为了能够顺利缴费,孙先生将用热主体人更改为女儿的名字,但在后续的缴费过程中依然被收费站工作人员告知“供暖对户不对人”,缴费时须将之前所欠的供热费一并结清。孙先生觉得前房主所欠费用不应该由自己去结,但多次联系前房主姜先生均无结果。而他也在签订合同前未曾了解供热费是否有欠费问题。随着拖欠年限越来越长和欠费金额的递增,孙先生担心将来会产生滞纳金,却苦于找不到解决办法。

在孙先生提供的《兰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中记者看到,第四条中清楚写明:甲方(卖方)上述房屋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在《房屋买卖成交合同(三方成交合同)》第五条的“三方责任”中也写明,卖方要保证在交付物业前应结清所欠费用(提供证明文件)。

随后,记者致电原房主姜先生了解情况,但姜先生表示供热费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已全部结清并挂断了电话。之后,记者又分别联系了兰州热力集团、兰州供热服务中心、大教梁热力收费站,询问此种情况下如何缴费,得到的回复均为必须将之前所欠供热费一并交清才能正常缴纳,孙先生只能和前房主协商解决纠纷,如若不行,只能通过法律诉讼解决问题。

关于二手房过户时供热手续应该注意的问题,记者从兰州热力集团范坪热网有限公司了解到,房子买卖完成后,买卖双方要到供热单位查询房屋的暖取费是否结清,同时要变更房屋用热的产权人(主体人),这样就可以避免因为房屋欠费造成的法律纠纷。

律师说法

甘肃鼎宇律师事务所高志兴律师表示,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时应查看购房合同中是否有关于供热费等费用的约定。若明确规定交房前的供热费由原房主承担,买方可依据合同要求支付欠费。若原房主拒绝,且协商不成,买方也可先垫付供热费,持购房协议、垫付凭证、供热费欠费证明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判决,要求原房主补缴欠费并承担违约责任。如若合同无约定,一般遵循“谁使用,谁付费”原则,交房前暖气费由原房主承担。

奔流新闻·兰州晨报记者 王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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