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磊:
2023年12月7日,本机关依法查处你(单位)在陇西路21附21擅自扩建房屋证载面积70.97㎡之外的建(构)筑物,该建(构)筑物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于2024年8月6日依法作出责令你(单位)限期三十日内自行拆除该建(构)筑物的行政决定(兰城城管限拆决字〔2024〕第001号),并对你(单位)进行了公告送达。现因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拆除该建(构)筑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予以公告督促限期拆除,限你(单位)自公告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自行拆除该建(构)筑物,逾期不拆除的,本机关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兰州市城关区城市管理局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