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兰州市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政策解读,本报为您梳理房票概念、奖励额度及购房规则等七大核心要点,带您全面了解该实施办法!
■解读一
房票安置概念和内涵
房票安置是指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和征收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补偿中,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征收部门或单位,根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以被征收人自愿选择为前提,将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等权益货币量化后,以房票形式核发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在房源超市购房实现安置的市场化安置方式。
房票票面价值是被征收房屋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后的金额。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房票票面价值应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附属物(构筑物)价值、被征收房屋装饰装修价值、补助、房票安置奖励;征收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补偿房票票面价值应包括被征收住宅房屋货币补偿价值、被征收住宅房屋装饰装修价值、房屋附属物补偿价值、房票安置奖励。奖金、临时安置费、搬迁费、国有土地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可计入房票,也可不计入房票。具体房票票面价值根据向被征收人补偿的权益和实际需要,由县(区)人民政府确定,各分项金额明细在票面注明。
签订产权调换补偿安置协议或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超过约定临时安置过渡期限未交付安置房屋的,经与被征收人协商一致,可变更实行房票安置。具体安置方案由县(区)人民政府确定。
■解读二
奖励额度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住宅房屋房票安置奖励额度控制在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30%以内;非住宅房屋房票奖励额度控制在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5%以内;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奖励额度控制在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5%以内。
房票安置奖励具体额度由县(区)人民政府结合征收项目实际和签约期限,在征收补偿方案或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确定。
征收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补偿的房票安置奖励控制在被征收住宅房屋货币补偿价值30%以内。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中,住宅房屋选择房票安置的,均给予一次性6个月的临时安置费;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选择房票安置的,给予一次性3个月的临时安置费。
■解读三
房票购买规则
房票使用期限自出票之日起至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之日止,最长不超过12个月。房票持有人购买房屋时,在房屋销售网签管理机构网签申请通过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签注购房人、房屋坐落、房票购房实际使用金额、房票编号、收款账户等信息。房票购房实际使用金额视作房票持有人支付的等额现金。
(转A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