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奔流新闻·兰州晨报首席记者张鹏翔 实习生吕仁卓)11月28日上午,王浩文拐卖儿童案二审在四川南充市由四川省高院开庭后,法院宣布将择期宣判。
参加庭审的受害者家属雷武泽(雷公)告诉记者,两个多小时的庭审中,主犯王浩文对部分案情并不认罪,虽表示愿意向认罪案例的受害人家属进行赔偿,但无力赔偿;对于其未认罪的案例,并不同意向受害人家属赔偿。
雷武泽说,由于主犯王浩文并没有承认拐卖自己儿子川川一事,之前提出的拟索赔共计6元的交通、误工、精神伤害等费用未成功执行到位,“1元”赔偿的愿望并没有实现。他表示,自己依然会坚持初衷,和其他受害者家属一起继续维权,达到获得民事赔偿的目的。
对于“1元”索赔,雷武泽称,其象征意义远远大于实际意义,“包括让他当面进行道歉,都是为了能让更多的人关注到儿童拐卖这一社会问题,了解到那些被拐卖儿童家庭受到了多大的伤害。”雷武泽表示,希望法院能够维持原判,判处王浩文死刑,让人贩子受到应有的惩罚。
“他毫无悔过之心,还对犯罪事实死不承认,上次我甚至控制不住要冲上去打他。王浩文本就应该从严从重处罚,我想其他受害者家属的想法也是和我一样的。”对于未来,雷武泽称,现在自己心态已经越来越平和,正在努力创造条件让儿子川川能顺利回归原生家庭。
据雷武泽透露,川川被找到后至今只回过两次家,在DNA检测结果出来之前,自己多次联系川川却被拉黑,“这需要一个过程,我现在看得很开,也在努力创业,给川川的回归做好条件。”
2024年6月12日,四川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王浩文从2001年10月开始从事拐卖儿童犯罪活动,在多地流窜作案14起,连续作案时间长达十余年,至2014年,共计拐卖儿童14名。王浩文犯拐卖儿童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王浩文不服,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