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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2月23日

捡到失物又随意丢弃 法院:赔偿!拾金不能昧,还有保管义务

本报讯(奔流新闻·兰州晨报记者张秀芸)拾金不昧既是美德,也是法定义务。日常生活中,有人拾金不昧,也有人认为捡到就是自己的,还有人将捡到的遗失物随意丢弃。近期,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件提醒大家,拾金不仅不能昧,还有保管义务。

2022年8月4日,原告贾某购入某品牌定制项链一条,价值142400元。2023年10月5日上午6时39分,贾某及其朋友一行人在经过某商场3楼扶梯平台时,其所佩戴的定制项链掉落在扶梯口处。当日6时56分,被告林某及其女友途经3楼扶梯平台,发现遗落在原地的项链,随即捡走。

贾某发现项链遗失后,便到派出所报案。后因调解无效,贾某诉至法院,请求被告林某及其女友返还项链。

双方对赔偿额各执一词

原告诉称,根据被告林某在派出所的询问笔录,可见其认可拾得项链的事实。但是随后以拾得遗失项链后又丢弃为由,拒不返还,已经严重侵害其合法权益,故要求被告林某返还原物,若不能返还,则需照价赔偿。

而被告则不同意原告贾某的全部诉请,理由是被告捡到该项链后以为不值钱,后扔在了小区草坪,但无法证明项链之后又被谁捡走。同时,根据原告庭审陈述,项链系其通过国内买手委托国外第三方购买,但没有相应产品合格证书及材质证书,所以不能证明案涉项链为贾某所述品牌,不认可其主张的项链价值。就算项链原价,在2022年购入案涉项链,2023年丢失时已经过了1年2个月,存在折旧,且案涉品牌价格不稳定,波动较大。被告愿意出于人道主义补偿原告1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在拾得项链后,本应返还权利人或送交有关部门并妥善保管,但被告私自将该项链带至家中,并自认已将项链丢弃在小区草坪,证明被告未妥善保管导致项链灭失,存在重大过失。因此,被告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在无法返还原物的情况下,对原告的损失承担折价赔偿责任。并且原告提供的关于案涉项链价值的微信聊天记录、照片、转账记录等证据,能够形成证据链,证明原告购买该项链花费了142400元。但考虑到案涉物品系定制品,从国外代购,存在代购费用支出,且原告已佩戴一年有余,亦存在折旧。

最终,法院综合全案事实、结合双方证据,酌定被告应当赔偿原告损失45000元。原告随后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目前已生效。

法官说法:

据该案主审法官张鑫介绍,法律上的“遗失物”系动产所有人或占有人非基于其意愿导致遗落他处而失去控制的物品。我国民法典规定,拾得遗失物后,拾得人应当返还失主,若不予归还,则是一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因此,对于拾得的物品,除非失主自认放弃,或者根据生活常理可认定为无主物,否则拾得人均不能取得所有权。

根据《民法典》,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从刑事责任的角度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占有代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埋藏物,拒不归还的,视财产价值可能会涉嫌构成侵占罪。因此,法律赋予拾得人保管、及时通知、返还或送交的义务。

法院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如果我们日常生活中发现了他人遗忘的较为贵重的物品,应当及时提交给场所管理员或者是公安机关,如确有客观原因无法及时提交的,也请尽到谨慎保管义务,切勿贪图小利,以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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