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在执勤执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活动中接群众举报投诉对东岗、西固、安宁大队辖区背街小巷长期停放影响交通的以下机动车进行拖移,后经多方联系车主未果,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七条之规定,予以公告六个月,请当事人(违法行为人、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持相关证明材料前来处理,如公告期满仍未前来接受处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对扣留的车辆将依法处理。
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2月5日
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在执勤执法中依法扣留以下车辆,当事人逾期未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对以下车辆予以公告三个月,请当事人(违法行为人、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持相关证明材料前来处理,如公告期满仍不接受处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对扣留的车辆将依法处理。
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