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碧桂园产城发展有限公司因涉嫌发布虚假广告,被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2万余元。
天眼查App公开的处罚事由显示,当事人为扩大其开发的碧桂园“蓝谷之光”项目宣传,发布广告称“在青岛蓝谷每卖三套房子,就有两套选择碧桂园”“山大老师每买三套房、至少两套碧桂园”等内容无统计数据支持;“连续5年蓝谷板块销售金额双料红盘”销售状况与实际情况不符;“蓝谷之光项目红线距离M11地铁口约5米”的宣传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和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拟给予当事人罚款128203.60元。 奔流新闻·兰州晨报记者 徐静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