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2-0017 兰州晨报出版






2023年11月02日

未安装供暖入户管道, 被要求收取过热费合理吗?

永登县热力公司张贴的通知。

11月1日,家住兰州市永登县的杨女士向奔流新闻·兰州晨报“问暖热线”8159555反映,永登县党校家属院兆远楼,今年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小区内暖气主体管道被改造,并且入户管道和主体管道未接通,还要收取过热费,请记者协调帮助解决。

杨女士告诉记者,由于入户管道需要用户自己安装,她想等到来年开春装修房子时重新铺设入户管道,今年不打算供暖。随后,她到永登县热力公司办理时被告知要收取10%的传热费,她认为很不合理。

杨女士住在顶楼8楼,邻居家无人住没有安装入户管道,自己家楼下的住户也没有安装入户管道,没有供热哪里产生的过热费?因此她产生质疑,这种情况收取过热费是否合理?

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永登县热力公司,工作人员给出答复,2023年10月9日已经在党校家属院兆远楼各单元门口张贴了关于改造管道和需要住户自行安装入户管道的通知。同时,根据《兰州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33条规定:被拆除、锁闭其用热设施的房屋所有权人在供暖期内,按面积缴费采暖的用户应当按总热用费的10%向供热单位缴纳户间传热用费;按计量采暖的用户缴纳30%基础热费。

被拆除、锁闭其用热设施的房屋所有权人再用热时,应当与供热单位重新办理供、用热手续,重新安装、开启其用热设施所发生的费用由房屋所有权人承担。

最后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虽然杨女士家的情况属实,但根据《兰州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33条规定,杨女士需要缴纳10%的传热用费。

文/图 奔流新闻·兰州晨报记者 玄丝雨

--> 2023-11-02 1 1 兰州晨报 c121141.html 1 未安装供暖入户管道, 被要求收取过热费合理吗?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