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2-0017 兰州晨报出版






2023年11月01日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会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被扣留的下列车辆依法予以公告,请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到原作出扣留的单位接受处理或领取。

经公告,无正当理由不前来处理或领取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辆依法做以下处理:

1.因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经公告三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车辆详细清单)

2.其余应退还财物(车辆及车辆拆解、报废后剩余残值)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到原作出扣留的单位领取;公告后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按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变卖或者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车辆详细清单)

特此公告。

会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3年11月1日

--> 2023-11-01 1 1 兰州晨报 c120872.html 1 公 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