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2-0017 兰州晨报出版






2023年09月22日

取暖费被计到10年前账上 供热站帮忙调整

9月20日,兰州市民豆先生向记者反映,他名下有套位于兰州市西固区先锋路街道福利东路785号一单元的房屋,该房屋租户2月13日通过手机向西固区供热站交纳2022-2023年度取暖费2016.25元时意外发现,该年度费用被供热站计入了2013-2014年度取暖费账目里。而2013-2014年度取暖费属于该房屋原房主负责交纳。豆先生要求供热站将这笔费用退给租房户,或者调整计入2022-2023年度取暖费账目里。

豆先生说,他名下的这套房子是2021年10月从原房主尉先生手里买来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2022年以前该房屋未交纳的相关费用(水、电、暖、闭路、物业费等)全部由原房主尉先生负责交纳。

尉先生告诉豆先生,对于2014年以前各年度取暖费,他已交给了原供暖单位甘肃四建物业公司。但在2013-2014年度,小区供暖设施从原产权单位甘肃四建物业移交给西固供热站,甘肃四建物业是否将该费用交给了供热站不得而知。

西固区供热站向记者答复称,经调查核实,该房屋产权交易后,现房主豆先生未在西固供热站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故供热站收费软件系统内仍显示该房屋产权人为尉先生,现房主于2月12日10时16分通过微信交纳采暖费时,因微信线上交费是按欠费年度从远至近排序,该房屋2013-2014年度未交纳采暖费,系统默认先交纳2013-2014年度欠费,交费后供热站向用户开具发票号为08393973的增值税电子发票,供暖年度为2013-2014年度。

供热站调查后做出决定,请现房主豆先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房屋买卖合同、房产证,到供热站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后,供热站将按业务变更工作流程,把已计入2013-2014年度的热费调整至2022-2023年度,并向豆先生开具2022-2023年度采暖费发票。对于拖欠的2013-2014年度采暖费,供热站将向原房主尉先生和原供热物业催收。

奔流新闻·兰州晨报记者 张继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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