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奔流新闻·兰州晨报记者张秀芸)6月27日,记者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永靖县法院发出2023年首份司法惩戒决定书,对一起案件被告人故意撕毁法律文书、阻碍司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法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据了解,6月16日,临夏州永靖县法院送达团队干警到永靖县太极镇尤某财家中,送达原告尤某娟诉被告尤某财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法律文书。在送达过程中,被告尤某财拒绝签收法律文书,无视法律尊严,公然撕毁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送达回证、起诉状等,其行为严重妨碍了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决定对尤某财拘留十五日。
法官说法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其司法权威不容侵犯、不容挑战、不容蔑视。传票、通知书等诉讼材料是人民法院办理案件过程中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是司法权威的象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员毁损、抢夺、扣留案件材料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或拘留。公民应当尊重司法工作,故意损毁法律文书、挑衅甚至侮辱司法工作人员等行为,都要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