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2-0017 兰州晨报出版






2023年05月05日

假“赠与”转移财产试图“逃债”男子耍“小聪明”难逃法律责任

欠债后以“赠与”之名转移财产试图“逃债”,在债务纠纷案件中,这样的人不在少数,他们绞尽脑汁、想方设法转移财产,不愿承担本应履行的义务。近日,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债务人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案件,最终,债务人以逃债为名的赠与行为被撤销。

该案中,李某与王某原系朋友,2020年,王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李某借款20万元并出具借条,承诺一年后还款。可借款期满后,王某依然分文不还,李某屡次催讨未果,遂向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经法院调解,李某与王某达成调解协议,王某承诺分期将欠款还给李某。但王某仅支付了2万元后便不再还款,王某便向西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时,李某告诉法院工作人员,王某在西固某小区内有一套上百平方米的房屋,足够清偿债务。可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未发现王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于是将这一情况反馈给申请人李某。李某得知情况后百思不解:自己在起诉前还曾看到过这套房屋的产权证,上面清楚记载王某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什么此时房子却“不翼而飞”了?

后李某向其与王某的共同好友打听得知,王某已将这套房屋以赠与方式转移过户至前妻林某名下。李某认为王某此举是为了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于是将王某与其前妻林某一并起诉至西固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撤销赠与,将该房屋恢复登记至王某名下。

办案法官经调查发现,案涉房屋系被告王某于2011年7月购买,2012年2月取得房屋产权证,登记的权利人仅为王某一人,共有情况记载为“单独所有”。另查明,被告王某与被告林某于2012年11月登记结婚,故案涉房屋应为王某婚前个人财产。同时,经审理查明,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的借款事实发生在2020年2月,约定的还款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而被告王某与被告林某协议离婚的时间为2021年4月,涉案房屋于同年5月才转移登记至林某名下,均在李某与王某的债权债务发生之后。最终判决撤销了被告王某向被告林某赠与房屋的行为,将涉案房屋恢复登记至被告王某名下。

法官释法:

明知自己有一笔到期债务尚未清偿,仍然以赠与方式将个人财产赠与他人,致使自己失去了清偿债务的能力,进而导致他人的债权无法实现,这种试图“逃债”式的赠与行为侵害了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法院定会予以撤销。

  奔流新闻·兰州晨报记者 张秀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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