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医疗美容市场鱼龙混杂,消费者如果不擦亮眼睛,非常容易上当受骗。
4月15日,兰州市民王丽(化名)向记者诉说了自己的遭遇,希望相关部门能帮助她追回损失,同时让其他消费者引以为鉴。
王丽称,2021年,她经朋友介绍,认识了位于雁滩大润发附近一家理发店的老板汪女士,汪女士说她店里还有注射玻尿酸的业务。“由于是朋友介绍,我也没啥甄别能力,所以就开始在她店里注射。”王丽说,她选择注射玻尿酸主要是想填平脸上的泪沟,刚开始确实有效果。后来,汪女士在皋兰路六建住宅小区开了私人工作室,自己也一直光顾。
两年多时间,王丽在这个私人工作室共花费10万余元,但是并没有得到自己想要的“美丽”结果。
“注射期间,还出现过过敏现象,汪女士说没事,让我吃点消炎药,没有啥后果,我也没有多想,还是一直在她店里注射。”王丽表示,最后一次注射是2023年3月6日,注射后,她整张脸都出现了红肿变形,这才意识到出问题了。
随后,她向汪女士说了自己的情况,汪女士回复称可以打溶解针,把填充物溶解掉,但是打完后并没有效果。“由于已经毁容,于是我提出索赔,同时联系了上海的医院去做修复手术,汪女士却说,只能支付去上海的路费2000元,其他概不负责。随后就把我微信拉黑,电话也拒接,工作室也关了门。”王丽无奈地告诉记者。
4月16日,记者随王丽一起来到汪女士的工作室,但是房门紧锁,敲门近10分钟也无人应答。王丽说,这个私人工作室没有任何资质,甚至连名字也没有,而自己每次去注射都是微信转账,没有开具相关的发票。
目前,王丽已经向兰州市城关区卫健局进行了投诉,案件正在处理中。
“整形机构和从业人员即便有各种资质,都可能发生手术失败,或效果不够理想的情况,何况这种没资质的。而整形失败往往是不可逆的,在这种情况下,合同条款就显得尤为重要。”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汪雯律师提示称,不少消费者不知道注射玻尿酸属于医疗行为,因此增加了注射的风险。
汪雯表示,根据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注射用透明质酸钠凝胶(即玻尿酸)、胶原蛋白植入剂、注射用聚左旋乳酸填充剂等整形用注射填充物等均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而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
奔流新闻·兰州晨报记者 熊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