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奔流新闻·兰州晨报记者张秀芸)4月10日,记者从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崆峒区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案。
2015年左右,陈某自称腰疼,村民高某给了陈某一些疑似罂粟壳及罂粟种子用以缓解疼痛,陈某拿回自己家中存放。2022年6月21日,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侦查人员从陈某房间内查获塑料袋包装的疑似罂粟种子及罂粟壳,经称量,疑似罂粟种子净重312.61克,疑似罂粟壳净重72.4克。崆峒区法院认为陈某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对陈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提醒:罂粟不是“灵药”,对身体无益,非法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种子,私自持有行为更被我国法律明确禁止。若发现有非法持有或者种植、买卖罂粟等行为,应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