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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10日

奇案!手电筒“照死”1100只鸡,肇事者获刑6个月

本报讯(奔流新闻·兰州晨报记者欧阳海杰 实习生张琪)鸡被吓死,肇事者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近日,湖南衡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一男子因夜晚用手电筒照射鸡群,吓死了1100只鸡而获刑6个月。

事情发生在2022年4月。村民谷某某与钟某某素有嫌隙,为打击报复,谷某某趁夜色偷摸至钟某某家的养鸡场,在鸡棚门口用手电筒照射鸡群,导致鸡群在受到惊吓后四处乱飞聚集到角落,460只鸡因互相挤压、踩踏而死亡。谷某某赔偿了3000元后,对钟某某的不满也变得更加强烈。于是,又以同样的方式又吓死了640只鸡。

后经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两次挤压致死的鸡总价值为13840元。

衡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谷某某主观上为泄私愤,意欲造成他人损失,在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鸡群死亡的情况下,仍先后两次实施照射鸡群的行为,造成被害人钟某某损失上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遂依法判决被告人谷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甘肃律格律师事务所律师岳明全表示,鸡、鸭、鱼、猪、马、牛、羊等“活物”也都属于财物范畴,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即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本案中,钟某某饲养的鸡属于其个人的财物,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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