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2-0017 兰州晨报出版






2023年03月03日

即日起至4月15日

工程已验收或完工且不欠薪 可申请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本报讯(奔流新闻·兰州晨报记者王思璇)3月2日,记者从兰州市人社局获悉,即日起至4月15日,兰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内,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应工程项目已竣工验收,或者尚未验收但已经完工,且经属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核查不存在农民工欠薪问题,可由原缴存主体(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单位申请退还。

管理单位及联系电话

兰州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     0931-8488865

红古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0931-6211769

榆中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0931-5221727

永登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0931-6416839

皋兰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0931-5786729

高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 0931-8508653

--> 2023-03-03 即日起至4月15日 1 1 兰州晨报 c70767.html 1 工程已验收或完工且不欠薪 可申请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