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奔流新闻·兰州晨报记者梁峡林)11月22日召开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提出,未经审定或者擅自更改内容的教材,不得选用。
《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提出,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适龄儿童、少年中的流浪人员或者孤儿,在未找到或者未确定监护人前,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或者儿童福利机构送其就近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严禁乱收费,严禁违规补课。各级政府应当保障教师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实行统一的绩效工资项目、标准、资金来源和发放办法。
义务教育学校的教材应当在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未经审定或者擅自更改内容的教材,不得选用。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学生征订教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