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2-0017 兰州晨报出版






2022年11月01日

《甘肃省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今起施行

维修或更换水表费用由用水户承担

本报讯(奔流新闻·兰州晨报记者王思璇)修订后的《甘肃省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提出,水表不能正常使用或者达到使用年限的,用水户应当及时告知供水单位维修或者更换,所需费用由用水户承担。

《条例》明确,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饮用水安全责任主体。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饮用水集中供水工程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做好农村饮用水集中供水工程建设、运营、管护等相关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农村饮用水供水设施管护等工作,调处居民、村民供用水纠纷,落实相关措施,积极组织居民、村民和单位参与农村饮用水供水、节水等活动。

农村饮用水集中供水工程自来水入户部分,由建设单位或者供水单位组织建设,也可以由村民委员会或者用水户按照工程设计的标准自行建设,建设费用由用水户承担。农村饮用水集中供水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条例》规定,农村饮用水供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农村饮用水供水水质检测机构应当对县域内农村饮用水供水工程的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等定期进行水质检测。水质检测所需费用主要通过相关工程供水水费收入和社会服务收费等解决,不足部分由本级财政通过现有资金渠道给予必要支持。供水单位应当与受益村、用水户签订供水设施管理协议,明确管理范围及责任。进村设施由受益村负责管理,入户设施由用水户自行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拆卸、启封、围压、堆占、损坏结算水表或者干扰水表正常计量。用水户的结算水表不能正常使用或者达到使用年限的,用水户应当及时告知供水单位维修或者更换,所需费用由用水户承担。用水户或者供水单位对水表准确度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具有相应资质的计量鉴定机构检测。计量误差超过规定标准的,产权人应当更换水表,并承担检测费用;计量误差符合规定标准的,由申请人承担检测费用。

同时,《条例》规定,农村饮用水供水实行有偿使用、计量收费制度。生活用水价格按保本微利、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确定,不超过基本水量的,按标准水价计收;超过基本水量部分,可以实行阶梯水价。农村饮用水供水设施供水价格达不到供水成本,造成经营困难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农村饮用水供水单位给予合理补贴。

--> 2022-11-01 《甘肃省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今起施行 1 1 兰州晨报 c47989.html 1 维修或更换水表费用由用水户承担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