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此次甘肃省出台的稳定和扩大就业政策措施中,人社部门在助企纾困、援企稳岗方面有哪些政策?我省将采取哪些措施落实好这些政策?
答:在刚出台的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措施中,人社部门在着力助企纾困、稳岗保就业方面主要有以下几项政策:
一是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计算,大型企业返还50%,中小微企业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90%返还。
二是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市(州)、县(区),因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以及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企业,按每名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三是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同时享受稳岗返还、留工补助、扩岗补助三项政策。稳岗返还、留工补助政策都通过社保经办机构业务协同、信息共享,采取“免申即享”形式直达企业,目前,我省已通过“免申即享”发放稳岗返还资金3.28亿元,受益企业达1.5万户。6月底前,力争将稳岗返还资金基本发放到位。
问:在《若干措施》中,对缓缴社会保险费和降费率有什么措施和要求?
答:为了最大程度惠企便民,缓缴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也就是说,属于特困行业企业可以叠加享受两个政策。具体来讲,社保费缓缴政策,共涉及22个特困行业和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性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包括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按照缓缴政策规定,22个特困行业企业三项社保费缓缴期限为:从今年4月份起,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而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性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的三项社保费缓缴实施期限均是到2022年年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按照缓缴政策规定,在缓缴期限内,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向社会保险登记部门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保费的单位缴费部分,但是要正常代扣代缴职工个人部分。已经缴纳4月份费款的可根据情况申请退费。
降费率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为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其中失业保险费费率在全省范围内继续按照1%征收(单位0.7%,个人0.3%);工伤保险费降率政策由省内各统筹区根据统筹区内基金结余情况确定降率政策,累计结余大于24(含)个月的统筹区在现行费率的基础上下降50%,累计结余在18(含)-23个月之间的在现行费率的基础上下降20%,所以工伤保险费降率政策,需要缴费人关注所参保的统筹区的降率政策。
问:《若干措施》中提到要拓展高校毕业生单位就业空间,针对毕业生人数增加的情况,省教育厅在拓宽就业渠道增加岗位方面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
答:今年全省高校毕业生人数近19万人,与去年相比增幅达24%。首先是大力开发政策性岗位。近年来,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充分释放岗位需求,既很好地解决了毕业生就业需求,也为事业发展做了很好的人才储备。2022年,在各单位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共开发各类政策岗位3.7万余个,并均计划在8月底前完成招录招聘工作。其次,开展“访企拓岗”专项行动。要求各高校主要领导主动拜访用人单位不少于100家,高校二级院系书记、院长同步开展校企联动。同时,省教育厅带领有关高校走访省内30家左右重点企业。
目前,省教育厅和全省高校已实地走访开拓就业企业(单位)1000余家。联合省政府国资委实施“省属企业进校园”线下招聘专项活动,组织省属企业与高校双向对接。同时,组织开展线上线下招聘会。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及时调整招聘模式, 在全国率先恢复线下招聘;截至目前,省教育厅已联合有关厅局举办6场省级大型招聘会,组织高校开展各型各类线上线下招聘会、宣讲会2.6万余场,岗位需求总人数182万人次,比去年同期增加10%,为毕业生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
此外,逐步建立全员就业体系。实施“两个一”就业活动,各高校中层及以上行政管理人员和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教师每人帮扶1名未就业毕业生尤其是重点群体毕业生就业,高校联系用人单位数量和毕业生数量基本保持1:1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