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7日发布补充规定,根据刑法修正案(十)和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作出补充、修改,明确了妨害安全驾驶罪,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袭警罪,冒名顶替罪,高空抛物罪,侮辱国旗、国徽、国歌罪,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等。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据新华社“新华视点”微博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后,捕食野生动物可能涉嫌犯罪!
刑法条文:《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款:“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
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相关规定,外来物种的随意引入、放生和丢弃,将会涉嫌犯罪。
刑法条文:《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之一:“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解读:与生物安全法衔接,《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规定了三类犯罪行为:非法从事人体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的犯罪;严重危害国家人类遗传资源安全的犯罪;非法处置外来入侵物种的犯罪等。
◆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
近年来,网络上不时出现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帖子和留言,给英烈亲属造成巨大的精神痛苦和心理创伤,伤害社会公众的民族和历史感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此次刑法修改,明确将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行为纳入犯罪。
刑法条文:《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冒名顶替罪
此次刑法修改明确将冒名顶替入学、就业安置等行为入刑。
刑法条文:《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二第一、二款:“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解读:关于冒名顶替上学入刑问题,早已成为社会讨论的热点。2020年6月,《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时,针对引发社会关注的山东“冒名顶替上学”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中普遍建议,在刑法修改中写入相应罪名,并加大量刑标准。
◆侮辱国旗、国徽、国歌罪
为切实维护国歌尊严,刑法修正案(十)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侮辱国旗、国徽罪的规定中增加一款,对侮辱国歌行为的刑事责任作出规定。
刑法条文: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妨害安全驾驶罪
近几年,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夺司机方向盘、辱骂、殴打驾驶员干扰驾驶的行为时有发生,对公共安全以及他人人身安全造成很大危害,成为不容忽视的公共安全问题。
刑法条文:《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解读:近年来,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夺方向盘、殴打驾驶人员以及驾驶人员与乘客发生纷争后违规操作或者擅离职守,与乘客厮打、互殴等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有的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成为不容忽视的公共安全问题。特别是2018年重庆市“10·28”公交车坠江事故发生后,引起全社会强烈关注,加强公交司机安全防护、严惩妨害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呼声高涨。为依法惩治妨害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于2019年1月8日出台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向全社会传递了公安和司法机关坚决惩治妨害安全驾驶违法犯罪的坚定决心,提升了公众的安全意识、规则意识和法治意识。此次《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妨碍安全驾驶罪,将干扰驾驶行为入刑,进一步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高空抛物罪
高空抛物现象曾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会带来巨大的社会危害。此次刑法修改,将高空抛物这种不文明的行为入刑。
刑法条文:《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第一款:“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解读:实践中,对没有造成严重
后果的高空抛物行为,大多是经由民事处理途径处置,只有那些造成受害人严重受伤或死亡的高空抛物行为人,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此次《刑法》修正,将高空抛物行为入刑释放了对高空抛物予以严惩的信号。高空抛物入刑,让责任人付出了更高的法律代价,同时也更大程度上释放了法律的警示功能,倒逼人们自警、自律、自制。
◆袭警罪
刑法条文: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首次对袭警单独设置法定刑。
◆催收非法债务罪
近年,国家加大了对高利贷的规制和打击力度,先是发布文件严惩套路贷犯罪,后来两高两部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直接将放高利贷的行为明确为非法经营犯罪。
刑法条文:《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解读:近年来,金融领域套路贷、高利贷层出不穷,林林总总,为了打击这一公害,国家不断加大对高利贷的规制和打击力度。2019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将“套路贷”这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财物的行为,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后来两高两部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直接将放高利贷的行为明确为非法经营犯罪。此次刑法修改,除了将采取暴力、胁迫方法催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入刑外,还将“软暴力”跟踪、骚扰等手段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非法债务的行为入刑,进一步加大了对这一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
此次刑法修改,对组织境外赌博的行为明确了新罪名。 刑法条文:《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三款:“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此次刑法修改,对组织境外赌博的行为明确了新罪名。
刑法条文:《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三款:“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近年来,性侵未成年人这种严重违背社会伦理和道德底线的行为引发社会强烈关注。与不满14周岁女孩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已被刑法明确为强奸犯罪,为了响应社会关切,这次刑法修改将与14至16周岁养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入刑,弥补了法律空白。
刑法条文:《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第一款:“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据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