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5
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龚家湾大队在执勤执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活动中接群众举报投诉对辖区背街小巷长期停放影响交通的以下机动车进行拖移,后经多方联系车主未果,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七条之规定,予以公告六个月,请当事人(违法行为人、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持相关证明材料前来处理,如公告期满仍未前来接受处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对扣留的车辆将依法处理。
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