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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兰州分行关于对“单位长期不动户”及“注/吊销企业银行结算账户”等进行销户的公告 2025年02月21日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拟对“当前账户余额为零、超过一年未发生收付且未欠我行债务”,“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销;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账户超过两年未发生收付且未欠我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予以清理。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请下列单位(账户明细详见附件)到开户网点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我行将分批对该部分账户进行销户处理。销户后,账户关联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同时作废。

我行在进行账户清理过程中,不会以任何理由、通过任何方式要求贵单位提供支付密码、网银登录密码、手机银行登录密码、短信验证码等信息。请贵单位注意保护相关信息,防止信息泄露造成资金损失。

感谢您的支持与理解!如您有任何疑问可致电95555或咨询各营业网点(网点工作日营业时间为:新区支行9:00-17:00,其余网点8:30-17:30)。

附件:单位长期不动户及注/吊销企业账户明细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