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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高空抛物砸死路人 被告一审领死刑 2023年12月14日

本报讯(奔流新闻·兰州晨报记者 张鹏翔)12月13日上午,记者从受害者家属处获悉,长春高空抛物致死案当天在长春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周某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周某当庭表示不上诉。受害者家属称对判决结果满意,接下来将继续追究相关责任方责任。

今年28岁的娄女士是一名法律工作者,今年6月22日晚,娄女士从北京去长春看望朋友,途经长春市红旗街万达广场夜市小吃街,被从33层高楼扔下的一块砖头砸中不治身亡。警方调查得知,高空扔下砖头的是江苏籍无业男子周某,事发后被警方拘留。

11月27日上午,该案在吉林省长春市中院公开审理。长春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周某因不能自食其力,产生厌世、仇视社会情绪,遂预谋采取从高层建筑物上多次投掷砖头等物品的方式,以戕害地面不特定人员生命。2023年6月22日21时至23时许,周某在本市朝阳区红旗街某公寓32楼楼道窗户和楼顶天台等位置,先后向地面人群投掷八块砖头,其中一块砖头击中被害人娄女士额部。

在此之前,2023年6月17日16时30分许,周某在本市红旗街某公寓3310室窗户投掷两桶5升桶装水,其中一桶砸中被害人董某某肩部、手指、腿部;当日22时40分许,周某在该室再次投掷三罐未开封可乐,其中一罐砸中被害人宋某额部。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娄女士系因钝器击中头部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被害人宋某额部外伤致头皮擦挫伤,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经法医精神鉴定,被告人周某涉案时无精神病;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案发后,被告人周某自动投案,检察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其提起公诉。

公诉意见认为,应当依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周某定罪处罚。周某犯罪动机、行为手段恶劣,社会危害性大,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周某到案后、庭审过程中没有表现出歉意和悔意,建议对其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周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